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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沙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出炉!

房天下  2020-06-05 14:29

[摘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将《沙市区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沙市区2

关于做好沙市区2020年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党的十九大及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将《沙市区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沙市区2020年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和《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荆州市沙市区教育局(代章)

沙市区2020年

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法依规做好沙市片区2020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结合沙市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小学新生招生行为。

02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

(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03

主要内容

(一)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过小学学籍的沙市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和其他身体的特殊情形,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缓。

(二)学生类别及所须证件

1.A类:辖内生。即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对应辖区学校的适龄儿童,且房产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有独立房产的。

2)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祖辈)房产处落户从未迁移的。

3)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无房产,居住房屋为廉租房公租房的。

4)拆迁户适龄儿童属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暂未安置或未实际交房入住的,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如异地还迁(含货币补偿购房)已交房入住的,可在现房产地辖区入学也可在原拆迁地辖区入学。

辖内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⑤房屋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属于廉租房公租房的需提供由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近6个月水电使用凭证。属于拆迁安置且申请回原居住地对应辖区学校就读的,须提供征迁安置协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必须是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一方或双方共有的独立房产(本人或监护人无房产的提供无房产证明和祖辈房产信息)。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房且具有独立产权,非配偶关系的共有房产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没有交房的新建小区不能作为辖内生入学依据。

辖内生必需具备户籍和房产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房产所在地不一致的,必须将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户籍认定截止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5 日,房产办结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同一房产连续六年内只能作为一次入学依据(二胎、双胞胎或多胎除外)。

各小学招生辖区(含多校划片)见附件1、附件2。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3.C类:辖外生。居住在沙市辖区内的非沙市城区户籍的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具有沙市户籍选择跨辖区就读的适龄儿童,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

1)非沙市城区户籍但在沙市城区有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在沙市城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放弃辖内生资格,选择跨辖区申请入学的沙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4)户籍在沙市城区属于集体户、空挂户,且在沙市城区无独立房产的适龄儿童。

5)具有辖区内户籍和房产,但没有按时办理入户手续和房产手续的适龄儿童。

辖外生报名须提供以下证件:①户口簿②出生证明③预防接种查验证明④幼儿手册(或学前教育毕业证明)⑤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

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居住证(含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入学办法按照以下四个阶段依次进行。

阶段:登记审核(6月26日-7月12日)

A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 6月26日开通),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11日-7月12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辖区学校进行原件初审,确认入学类别,留存证件原件,并配合学校派工作人员到住所现场核查。有多处房产的,以户籍地址的房产信息作为入学辖区依据。

B类生: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C类生:适龄儿童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按操作说明填写入学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图片,于7月9日-10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到填报的就读意向学校进行资格初审,或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进行登记审核,并留存证件原件。如多校重复填报,则视为无效志愿,最终在有空余学位学校调剂入学。对有意向且符合沙市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拒绝审核。

招生学校将A、C类学生分类整理成册,按名册序号顺序连同户籍房产证明原件报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复审。

登记时法定监护人所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默认允许学校或区义教招生办到相关部门核查。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就读意向学校参加随机派位,所有信息一旦确认提交不得更改。辖内生选择跨区就读,视其放弃原辖内生资格,如果派位未能中签,则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第二阶段:依次录取(8月20日—8月21日)

区义教招生办以招生计划为依据,按照 A、B、C三类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当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当 A、B 类录取结束后,C 类报名学生数多于学校空余学位数时,则进行第三阶段的随机派位。空余学位数由区义教招生办在随机派位前公布。多胞胎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同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学校校长、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4日—8月25日)

新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并领回证件原件,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 月 31 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调剂入学。下列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

2.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4.该套住房六年内已经有适龄儿童在辖区小学正常就读的(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五)特殊儿童入学。能随班就读的原则上就近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注册区特殊教育学校学籍,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带相关证件于6月26-30日到区教育局义教招生办申请办理。

沙市特校只招收沙市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随迁特殊儿童。招收辖区之外的非随迁特殊儿童必须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就学联系函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04

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小学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讲清楚2020 年招生的平台招生、信息审核、分类依次、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郭汝标担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审核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肃纪律。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到“六严”, 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16-8883757

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16-4313764

05

重要提示

(一)2020年6月1日起在沙市城区所购二手房,在2021年及以后招生中将实行多校划片。由于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二)学校对应辖区,会因新建学校、布局调整、人口迁移、招生容量等因素进行适度调整,一年一划定,请勿将当前辖区划分作为售房承诺和购房的选择依据。

(三)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登陆义教招生平台后,按操作指南操作。登录者信息发布必须符合当前意识形态要求,遵守法规。

(四)招生平台只在招生期间开放,招生工作结束即行关闭。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前,可咨询区义教招生办(区教育局S102 室,咨询电话:0716—4313778)。启动之后可直接咨询各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届时公布在招生平台。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1. 2020 年沙市城区小学新生招生辖区网格表

2. 2020 年沙市区乡镇小学新生招生辖区表

特发幸福里图片

特发幸福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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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华侨城、沙市天地、上海公馆、朝阳华庭在北二小和文星中学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2日至24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北二小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随机派位的时间为6月25日上午9:00,随机派位的地点在北二小。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

2.江津西路社区2-6网格(凡尔赛、春秋府、立新小区片区)在江华学校、张居正小学、新沙路小学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2日至24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江华学校招生接待处登记。随机派位的时间为6月25日下午14:00,随机派位的地点在江华学校。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

3.雷家垱社区新天地、荆襄园、绿地海外滩小区在新沙路小学、沙北实验学校、张沟小学实行多校划片随机派位。请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于6月22日至24日下午17点前,持户口、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原件)到新沙路小学招生接待处登记。随机派位的时间为6月25日下午16:00,随机派位的地点在新沙路小学。家长凭摇号结果在招生平台注册登记。

4.沙市城区内未交房入住的新建小区不作为2020年入学辖内生房产依据。由于学校容量不能直接对口一所小学的新建小区,将实施多校划片入学。

5.辖区网格表中如有未列入到辖区学校的区域,参照2019年招生辖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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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乡镇村组适龄儿童不得跨辖区申请就读,乡镇小学不得接收其它辖区的学生。

沙市区2020年

小升初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法依规做好沙市片区 2020 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结合沙市片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0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大会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依规实施小升初招生工作。

02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调原则。

(二)坚持科学划片、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三)坚持平台招生、随机派位、通知入学原则。

(四)坚持应招尽招、分类依次、严控择校原则。

03

主要内容

(一)学生类别

1.A类:分配生。即具备沙市区学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城区学生以对口直升和整班分配的形式进行分配。乡镇小学学生直接升入对应的乡镇初中就读。

2.B类:政策生。即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具有体育和艺术等方面突出才能,并有志继续发展的高水平后备人才,由获准学校在义教招生办的监督下进行相关专项测试,报区义教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录取。

3.C类:调剂生。即由于返乡、随迁和择校等原因,需要协调到有空余学位学校的学生。具体分下列类型:

1)返乡生:即其法定监护人有沙市城区户口和房产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

2)随迁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购房、工作、有合法居住证的异地应届小学毕业生(因城区学位容量等原因,荆州区、开发区、文旅区、高新区、公安县埠河镇及沙市乡镇未在沙市城区购房居住者子女不得在沙市城区公办学校就读)。2020年招生中,取得居住证时间截止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

3)外籍生:即不属于分配生,其居住在沙市区的非中国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4)择校生:即符合沙市城区就读基本条件的不服从分配和不具备分配生资格,选择自主择校的学生。择校生可选择一所学校参与择校随机派位,选择择校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随机派位未中签的择校生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

(二)相关证件

在材料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国网学籍号。

2.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办结日期为2020 年6月25日之前。

3.房产证明。因返乡、随迁等原因申请就读的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沙市城区具有独立房产,其房产办结日期为 2020 年 5 月31日。

4.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在沙市辖区的居住证(含租房合同)和经商、务工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等)、近3个月水电使用凭证。

(三)招生程序

阶段:对口直升,整班分配(7月9日)

乡镇学校(岑河小学、西湖小学、南桥小学、张沟小学、关沮一小、关沮二小、观音垱小学、丫角小学、宜阳小学、泗场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锣场学校、江华学校、文星中学)和能一校对口的城区小学(青莲巷小学、北京路小学、张家三巷小学、东区联校、张居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应初中。不能一校对口的小学(新沙路小学、北京路第三小学、黄家塘小学、洪垸小学、北京路第二小学、大赛巷小学、荆江小学、区实验小学、新世纪实验学校、荆棉学校、红星路小学、张沟小学),依据区义教招生办制定的多校划片分配方案,采取随机派位(抓阄)的办法整班分配。其班级去向的确定,以学籍管理平台数据为准,由中学代表随机抽选,确定班级对口中学。操作全过程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接受市教育局、区委区政府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媒体记者和学生家长代表现场监督,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公布抽号结果。

第二阶段:注册登记(7月11日—7月 16日)

学生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7月11日开通)。分配生家长在小学教师指导下登录。选择异地就学将视其放弃分配生资格,如果最终未被异地学校录取仍返回沙市区就读,则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城区内放弃分配生资格的调剂生,直接在平台上提交意向申请。城区外调剂生可到所择学校也可到基教股登记,接受资格审核。对符合在沙市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意向学校不得拒绝其注册登记和无故审核不通过。有择校意向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随机派位。7月17日各校将招生材料统一送至区义教招生办进行审核。所有志愿一经填报将不得更改。未完成填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分配生资格,由区义教招生办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入学。

政策生根据《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生招生入学规程》相关要求申请办理。

第三阶段:依次录取(8 月 20 日—8 月21日)

由义教招生办按照 A、B、C三类顺序依次预录取。

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或调剂安置方式录取。

第四阶段:随机派位(8月22日)

随机派位由区义教招生办组织,参与人员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相关学校校长、媒体和随机抽取的相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代表等。派位结果现场公示,随机派位未中签的学生,由区义教招生办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在招生平台上点对点告知家长。

第五阶段:报到注册(8 月 24 日—8 月 25日)

学生凭招生平台入学通知信息,到录取学校核对名册后正式报名,区外调剂生在学校取回证件原件。学校将录取名册报送区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电脑平行分班。8 月 31 日上午在各校张榜公布电脑分班结果,开学后学校凭录取名册到区教育局基教股为新生办理学籍。

(四)特殊生入学办法。小学应届毕业的特殊生能随班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录取到就近初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但能生活基本自理的录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以残疾证等级为依据注册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后,由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非沙市区户籍且不符合随迁生条件的特殊学生需要到沙市区就读的,需由其户籍地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函件进行风险担保,并承担该生的公用经费。

(五)以下情形由区义教招生办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一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和资料审核确认的;二是被录取后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不办理入学手续的;三是提供虚假信息或主要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04

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使义务教育的法规意识、基本政策、基本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特别讲清楚 2020 年小升初招生的平台招生、整班分配、依次录取、随机派位等关键程序,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建工作专班。在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义教招生办负责招生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代新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郭汝标担任。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与区义教招生办对接,并安排专人负责咨询、接待、指导信息登记等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要增强法治意识、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向社会和招生平台公布咨询接待电话,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家长工作。要维持正常招生秩序,对于无理取闹、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学校要及时报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正式启动前,小升初可咨询区义教招生办(区教育S103 室,咨询电话:0716—4313755)。启动之后可直接咨询各相关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号码届时公布在招生平台。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做到“六严”,即严格招生程序;严禁大班额招生;严格通知入学;严格平行分班;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各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区纪委监委派出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16-8883757

区教育局监察室举报电话:0716-4313764

本方案解释权属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沙市区义务教育

招生政策生入学规程

01

政策生界定

沙市区属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一级和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一至四级伤残民警(军人)、荆州市荣誉市民、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沙市区招商引资和规上企业(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限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台胞及重点台属、援藏援疆干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长江大学在编在岗教师、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引进人才等子女。

02

政策生入学流程

步:提交申请(6月24日以前)。

由法定监护人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属于沙市区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适龄儿童,家长需按“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生所需提供相关材料(附件1)”提供材料和承诺书(附件2、附件3)。

第二步:资格审核(6月30日以前)。

相关单位按政策生对象和认定标准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主管部门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区义教招生办提供名单和佐证材料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属于沙市区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政策生材料经乡镇、街道初审后,分类交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或区招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沙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在沙市区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交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审核。

第三步:注册登记。

区义教招生办安排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使用智能手机关注“沙市教育”公众号,点击“沙市义教招生”小程序注册登记,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时间安排:小学7月1日-7月3日,初中7月11日)。

03

政策生按类别开具证明

或函件的对应单位

1.沙市籍或在沙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需所属部队团级及以上证明或函件。

2.沙市区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以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家长出具烈士证原件。

3.沙市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4.沙市区一级二级英模、因公牺牲或伤残民警子女以区公安分局出具证明和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5.荆州市荣誉市民子女以颁发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6.受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以区委政法委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原件。

7.沙市区招商引资项目法人代表及高管子女以区招商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及函件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8.沙市区规上企业法人及高管子女以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9.沙市区台胞及重点台属子女以区统战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10.沙市区援藏援疆干部子女以派出单位和审批单位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11.沙市区异地组织工作调动和人才引进人员子女以区组织部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12.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以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

13.长江大学教师子女以长江大学本部一次性出具证明或函件为依据,由本人出具相关证件。

14.沙市辖区以外的政策生以荆州市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函件为依据。

04

政策生出具佐证材料注意事项

1.出具证明的对象。出具证明的对象必须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

2.出具证明的内容。出具证明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沙市区2020年小学新生招生实施方案》中关于对政策生界定的对象。

3.证明或函件文本要素提示。题头对沙市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要包含下列信息:单位或企业名称、地址,法定监护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适龄儿童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就读的学校。出具证明或函件相关单位联系人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出具的证明或函件必须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和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对其真实性负责,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

 

附件:

1.规上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政策生所需提供相关材料

2. 承诺书(单位)

3. 承诺书(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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